省建设厅7月7日下发《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可以通过三种模式实施改造方案。
《意见》认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要根据各村(居)实际,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村(组)改造条件成熟后可提出申请,由具体实施的部门对该村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同意,上级部门审核之后,予以公示。
《意见》称,城中村改造的方法,具体来说有3种模式,由不同主体主导。村集体主导的,由村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开发商参与;开发商主导的,由开发企业筹集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改造;政府主导的,由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拆迁改造。在统一规划的改造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前,必须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且方案要经过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违法建筑问题,也要本着公平、合理和有利于解决矛盾的原则依法处理。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18个省辖市要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记者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