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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山林成为农民的真正财产

转自agri.com.cn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涵盖我国70%国土的重大改革。这是一次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适应林业发展的要求,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是山林的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有效激发了农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片林,却焕发了新的生机。
      我国是一个山区大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有1500多个县市在山区,“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我国众多山区的真实写照。我国现有集体林面积占全国林业总面积的57.55%,其中经济林和竹林分别占全国的90%以上,总经济价值至少在20000亿元以上。
      改革开放初期,“一分田”上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星星之火,在中国大地迅速燎原,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可“七分山”的活力却一直难以迸发。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七分山”里产权依然虚置、责权利严重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守着金山受穷”,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只有“一分田”的发展,肯定不是农村科学发展之路,也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继续推进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七分山”的改革,难以解放林业生产力,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七分山”上的25亿亩集体林地,占全国林地总量的60.1%,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必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林地扩展,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山底”向“山腰山顶”挺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这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包山到户、包林到户,林农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成了山林真正的主人。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林改后农民迸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正转化为实现林业生产力大解放的不竭动力。
      从林改前的“要致富,偷砍树,一夜变成万元户”,到林改后“要致富,快种树,几亩就成万元户”,林农护林造林营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明显增加。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于是现代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引入林业经济,现代市场要素开始向林业优化集聚。
      林改带来了林业生产力的大解放,得到最大实惠的还是林农。林改以来,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林改拉动木材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把引导农民发展后续产业作为林改必做的一篇大文章,积极培育和发展林业产业,为农民“靠山吃山,靠山致富”打下坚实基础。分林到户后,林农把林子当成摇钱树,林地当作聚宝盆,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在山林中拓展致富空间,挖掘发展潜力。林农高兴地说:“看好自己的山,种好自己的田,发家致富在眼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能够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到户,手握林权证,林农消除了怕政策“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担心;商品经济意识的增强,使农民懂得了这样的道理:不到最佳采伐年龄砍树就是“杀鸡取卵”;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又解决了林业周期长、林木变现难的难题。林改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把它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林农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砍伐慎之又慎,有的农民连挖一棵竹笋都得思来想去。林改后,林农专注于山林经营,安居乐业。不少集体林区,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村财实力明显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显著提升。
      事实证明,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山林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有机统一。
    
    

关键词:林木,木材,竹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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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agr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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