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重点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昨日,区转地办组织120名工作人员在沙井街道进行系统培训,前期准备阶段的机构组建、制定工作规划、培训等工作将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宝安、龙岗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两区集体所有转为国有的土地,除开已建成区、经批准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山林地、坡度大于25度不作为建设用地的园地等外,由两区政府对原集体组织的继受单位或者经济组织和个人分期分批给予适当补偿。按照“一次性转地、一次性付款、一年内完成”的目标,今年6月至10月为重点实施阶段,将基本完成转地补偿工作;11月至12月的验收总结阶段将对转地工作进行扫尾。